從四川省農業廳獸醫獸藥處獲悉,四川省農業廳將《農業部關于2016年第一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報》和《農業部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第三批假獸藥查處活動的通知》轉發給各市(州)農業(農牧、畜牧)局(委),并結合該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
一、對列入農業部2016年第一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通報的我省23批次不合格獸藥產品及20家獸藥生產企業,其生產企業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要監督企業對其庫存的同品種、同批號不合格產品依法銷毀,對已銷售的不合格產品按照銷售記錄召回和銷毀,監督企業自查整改,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特別是對通報中四川美嘉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金芩芍注射液(批號:150101,鑒別不合格,含量為0.27mg/ml)、四川維爾康動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硫酸新霉素溶液(批號:150704,鑒別1、含量測定樣品無抑菌圈生成)和龍膽碳酸氫鈉片(批號:150201,含量為標示量的8.9%)以及四川金瑞克動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鹽酸林可霉素注射液(批號:20141114,含量為標示量的43.4%),企業所在市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2071號公告的要求,依法予以處罰。省獸藥監察所負責對上述20家企業的產品尤其是通報中涉及的產品進行一次獸藥質量監督抽檢。
二、對列入農業部2016年第一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樣通報中涉及我省的重點監控企業四川喜亞動物藥業有限公司,其企業所在地市級獸醫主管部門要依法立案查處,責令企業立即整改,限期提交假劣獸藥收回銷毀記錄和整改報告,并將材料報送省農業廳,以便上報農業部。在未完成立案查處、未提交企業整改報告、未提交假劣獸藥收回銷毀記錄前,不受理其獸藥生產許可證、產品批準文號等行政許可申請,不安排獸藥GMP檢查驗收。
三、對列入農業部2016年第一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樣通報中涉及使用假獸藥批準文號、產品鑒別、含量檢驗不合格等情形的我省獸藥生產企業,其生產企業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要責令企業整改,查找原因,確保產品質量。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審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該產品的生產。省獸藥監察所對鑒別項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實施跟蹤抽檢,并要進一步檢驗,確定其是否存在改變制劑組方、非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等違法行為,為行政執法和打假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四、對列入農業部2016年第一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通報的我省抽檢的2個不合格獸藥產品及其經營企業,其所在地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依法對企業庫存的不合格產品進行沒收銷毀,并實施處罰。
五、各地要對列入農業部2016年第三批假獸藥查處通知的所有假獸藥產品進行市場排查,一旦發現立即銷毀,并對經營企業依法進行處罰。要加強假獸藥來源的追溯和排查,對重大案件和跨區域作案,需要省廳協調或直接立案查處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廳。
六、要按照省農業廳《關于加強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和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川農業函〔2014〕538號)的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請于2016年4月27日之前將有關獸藥案件查處材料和企業整改結果報我廳,以便上報農業部。
七、各地要及時將抽檢結果信息通報轄區內獸藥經營企業(零售藥店)、動物飼養場(小區、戶)等有關單位,并要求其張貼在獸藥質量公示欄內,以防止養殖者誤買、誤用假劣獸藥,保證養殖環節用藥安全。尤其是非國家強制免疫獸用生物制品經營企業要張貼農業部公布的2015年第四季度全國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生物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
八、各地要加強本轄區獸藥生產企業的獸藥GMP后續監管,對違反獸藥GMP規定的,要責令限期整改。要進一步加強獸藥經營企業的獸藥GSP后續監管,強化獸藥源頭管理,維護好獸藥經營市場秩序。各地要按照農業部公告第2071號規定,對2014年3月3日后生產、符合從重處罰的,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九、各市(州)要在2016年4月27日前完成相關清查、整改和行政處罰工作,并將查處情況報省獸藥監察所,由省獸藥監察所負責匯總后報省農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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